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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人因犯罪而被定罪,則他或她可能不允許進入加拿大。根據加拿大的移民法,該人在刑事上不予受理。
如果該人因未滿18歲的罪行而被定罪,他或她仍然可以進入加拿大。
被定罪的人仍然可以允許進入加拿大。它確定一些條件。條件是:
- 如果該人說服符合法律條件的移民官員認為已康復。
- 他或她申請康復並獲得批准。
- 該人被授予記錄暫停或擁有臨時居民許可證。
視為康復
根據加拿大的移民法,所謂的康復意味著從被定罪以來已經過了足夠的時間。他們可能不再禁止該人進入加拿大。
根據犯罪情況,可以認為該人已經康復。如果他或她有足夠的時間通過,他或她已完成對罪行的服刑。同樣,如果他們犯了不止一項罪行,則只能視為已康復。根據一項法律,如果他們在加拿大被定罪,最高可判處少於十年的徒刑。
個人康復
如果有人通過臨時居民申請來申請刑事改善,則他或她可以一起提交所有文件。如果某人需要電子旅行授權(eTA),則必須提交單獨的申請。這是在申請eTA之前用於刑事康復。換句話說,如果申請其他形式的犯罪康復的人必須直接向該地區的簽證辦公室提交。
臨時居留證
刑事不予接納人士有正當理由前往加拿大可簽發臨時居民許可證。此問題由移民或邊境服務人員決定。該官員將確定他們是否需要進入或留在加拿大。它得出的結論遠勝於對加拿大社會的健康或安全風險。即使不允許入境者的原因看起來不重要,該人也必須證明其訪問是有效的。